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文件”)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文件“申报资格与条件”中“盈利”指净利润,“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值,企业各项数据以2019年度数据达标为准,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准,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了二次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2.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股份制改造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企业运行正常,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扫描件电子版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18房间
联 系 人:奚俊斌
联系电话:0351-422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