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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时间:2022-04-02 09:03:51 点击:

一、资金奖励对象

重点奖励“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奖励的原则

()扶新扶优,推动创新创造。项目符合创新创造转型发展方向,突出创新性,具备先进性,业态新型化以及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竞争分配,绩效优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奖励项目。

三、支持方式奖励。

四、申报企业范围与达标条件

1.2019年1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2019年、2020)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2020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贫困县企业适当加分。

()通用条件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

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特色条件

1.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3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

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积极生产、转型生产疫情产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鼓励企业参加省小企业局主办的“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主导产品属于一般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一般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一)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附表1)

(二)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表2)

(三)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

见表(附表4)

(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带条形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九)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十二)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十三)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要求项目申报资料准确完备。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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