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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及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时间:2024-02-28 17:30:20 点击:

2024年山西省及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年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分层次激励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活动。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27号)


企业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类、企业提质类、绿色制造类、智能制造类、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累计达到2项、3项、4项及以上的,分档对上年度新增试点示范予以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纳入奖励范围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企业提质类。


政策依据: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激励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3〕131号)


在现有省级财政给予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档升级,成为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政策依据: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22〕23号)


综改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1.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专项资金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省级财政等额奖励。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中央财政当年等额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2023〕10号)



大同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和表彰奖励特殊贡献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2023年1月18日)


朔州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支持和指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8条实施意见(2019年1月8日)


忻州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14号)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9〕1号)

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定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36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规〔2023〕1号)


晋中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2.对未获得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2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2023年6月13日)

阳泉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阳泉市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和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94号)


阳泉市经济开发区

1.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域外落户开发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承诺有效期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给予其一次性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每年不低于15%的增长速度,给予其一次性3万元奖励。 


2.同一企业三年内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工业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其中三类资质的,给予其5万元奖励。 


3.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专精特新、股改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对当年成功通过高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数量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办法十三条(试行)》(2021年4月1日)


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城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1.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 新 “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专精特新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 股权交易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后,市级再追加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号)

实施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21〕36号)


长治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

对获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2018年12月25日)


运城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吕梁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1.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2.积极抓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扶持与培育工作。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加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我市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2〕8号)

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市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升规上限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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