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认真完成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编制、中期评估以及示范县、中小企业园绩效考核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编制、中期评估以及示范县、中小企业园绩效考核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发展规划
(1)知名科研机构、智库、高校等(包括所属单位);
(2)熟悉“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期评估相关规定,具备从事编制、评估工作的团队;
(3)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关专业类高级职称,主持过“十四五”规划编制或者“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4)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团队选派不得少于5人(提供参保证明)。
2.绩效考核
(1)知名科研机构、智库、高校等(包括所属单位);其他社会绩效考核评估机构;
(2)熟悉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的团队;
(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中高级以上职称或资质,主持过绩效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4)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人,项目团队选派不得少于5人(提供参保证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二、时限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接受。
三、资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
(三)服务机构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四)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邮箱(fzghck@163.com )
以上符合条件的机构,将作为我局开展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供应商。根据报名结果,我们从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邀请不少于三家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联系人:康峰 电话:5607178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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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合作者电联:0351-839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