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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打造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 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5 17:22:35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要求和部署,围绕我省打造转型综改示范区的目标,把支持开发区改革发展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工作经验基础上,本着试点创新的精神,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实施方案》,支持我省各优质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着力提升各双创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发区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内陆地区“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的总目标,支持引导各省级开发区在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双创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近距离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支持一批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引导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双创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开发区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地方为主,省级引导。地方是推动双创升级的主体。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贴近企业、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等特点和优势,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精准施策,打通创新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省级通过制定政策、安排奖励资金、绩效考核等予以引导支持。

2.择优支持,目标导向。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应从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升级有潜力的优质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中选择并予以支持。开发区应明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工作目标,将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围绕既定目标推动开展创新创业升级工作。

3.区域协调,部门协同。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支持既充分考虑各市双创发展特点和工作基础,又统筹兼顾区域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协同推进创新创业升级工作。

4.跟踪监管,确保见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纳入支持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跟踪其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内容

      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导开发区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鼓励开发区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提升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质量与效率;鼓励开发区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双创载体、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举办各类双创活动等,促进开发区内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二)实施主体

      从202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继续支持一批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开发区名单各市可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选择,目录以外新设立的省级各类开发区以省政府批准设立文件为依据,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

(三)奖补标准

      省局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最多可以滚动支持三年。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对每个开发区进行资金支持。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省局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按程序下达到开发区。鼓励开发区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五)绩效评价

      三年实施期结束后,省局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和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各开发区既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终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动力等六个方面设置。

三、组织实施

      省局确定年度开发区数量,各市据此组织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经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确定开发区名单和实施方案,实施期内动态跟踪开发区发展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成效,实施期结束后开展终期绩效评价。

(一)确定开发区数量

      省局采取下评一年的办法,提前一年确定下一年度支持开发区数量。2022年省局计划支持5个左右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融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创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内的开发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方案编制与申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既定的开发区数量,综合考虑当地开发区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双创资源聚集能力与活跃程度、双创载体发展基础及优势等确定申报的开发区名单。每个开发区都应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表、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上报两年期实施方案,简要说明开发区既有双创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聚焦发展的大中小融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展现状,明确每一年的实施绩效目标,细化编制具体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落实责任分工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市级申报文件和各开发区的申报材料等一并报送省局。

(三)合规性审核及工作指导

      省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开发区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完善建议,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进行绩效运行监测,收集各市工作上报信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各市、各省级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地方贯彻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上水平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政策予以支持;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与省局做好工作衔接,安排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要督促各相关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奖补资金,并根据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数据统计工作机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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