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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15:58:54 点击:

各市市委宣传部,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和《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81)精神,按照《山西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支持政策(试行)(晋财行2019184)和《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晋市监知运(2020]39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版权局共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

山西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201911-20191231日,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并已按约定履行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可以是与金融机构单独订立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4、申报评估费补贴的,应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专业机构等签订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风险评估等合同。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营业执照副本;

3.贷款合同,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划款凭证、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等):

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或含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或保证保险条款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等);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质权登记证等);

6.出质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资料(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授权当年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或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7.涉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法律风险评估的,应提供评估合同及相关票据。

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

山西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或全国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

1、201911-20191231日,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出质人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

2、被担保企业或购买保证保险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得了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已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申报资料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

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

4.贷款合同及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银行结算证明材料(银行划款凭证、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或银行还清证明);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质权登记证等);

6.出质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资料(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授权当年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市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汇总申报材料后连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受理审查后,依据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市委宣传部和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再享受省知识产权优惠政策。

联系人:祁晓赵峰  0351-7680092/7680118   zscqyyc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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